English

文化史视野中的盗墓故事

2000-09-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唐代诗人杜荀鹤曾经写道:“遍看原上累累冢,曾是城中汲汲人。”古墓是标志人生结束的终止符,作为墓主安息的居所,同时也储存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若干文化信息。盗墓,作为历史上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虽然动机各有不同,都往往联系着生界和死界,现世和往世。古墓的盗洞,有时可以透露出前代文明之光,而盗墓者的行为更多地造成了古代文化遗存的破坏,也是我们不能不特别注意的。

近期,北京老山汉墓的发掘已进入关键阶段,而此古墓的被发现,恰恰和一起违法盗墓有密切的关系。盗墓与考古发掘、盗墓与文化传播究竟是怎样一种特殊、复杂的关系呢?本报特别约请历史学家王子今教授就此撰文,以飨读者。——编者。

项羽事迹与秦始皇陵之谜

从古城西安西行,经过著名的灞桥,临近临潼时,可以看到大路南侧一座高大的土丘。这就是“千古一帝”秦始皇的陵墓,虽然历经两千多年风雨剥蚀,面对渭水平原,依然显示着雄奇的气势。秦始皇陵工程繁巨,据说动用工役多至70万人,而陵墓的防盗设计,如铜椁、机弩等,也见于司马迁的记载。入葬时,出于防盗动机,甚至处死宫人,活埋工匠以保密,杀害施工人员和葬事劳务人员数以万计。这样一座特殊的陵墓自然引起史家和文士的关注,长期以来,秦始皇陵是否曾经被盗,众说不一,已经成为千古疑案。

白居易《草茫茫》诗有“一朝盗掘坟陵破,龙椁神堂三月火”句,鲍溶《经秦皇墓》诗也写道:“白昼盗开墓,玄冬火焚树。哀哉送死厚,乃为弃身具。”都说秦始皇陵在秦末动乱中被盗掘。而“三月火”一句,暗示“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史事,与《史记》关于项羽“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相应,说组织盗掘的是项羽。最早说到项羽发掘秦始皇陵的,是楚汉两军对峙广武时,刘邦列举项羽十大罪状,其中第4条就是“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不过,以现在掌握的通过长期认真考古调查和发掘所获得资料分析,秦始皇陵未曾经过大规模盗掘。

对于项羽“掘始皇帝冢”的谴责,后来虽然沸沸扬扬,千年不息,却并没有确定的实证。《汉书》有些文句说到秦始皇陵遭到盗掘,但是发起者与主持者却似乎并不是项羽。《论衡》说,“秦始皇葬于郦山,二世末,天下盗贼掘其墓。”《太平御览》卷八一二引《皇览》也写道:“关东贼发始皇墓,中有水银。”看来,秦始皇陵可能只是遭到局部破坏,而发掘秦始皇陵的,是起义部众,也就是所谓“天下盗贼”、所谓“关东贼”。盗发秦始皇陵如果实有其事,看来也并不是项羽军有组织的行动。

“天下盗贼”在王朝破灭的时代发掘帝王将相陵墓,是历史上惯见的情形。王莽败亡,赤眉军入关中,就曾经大规模“发掘诸陵,取其宝货”,由于当时尸体保存技术的优越,可能入葬一二百年之后体貌仍一如生前。据说甚至吕后的尸身也因此受到盗掘者污辱。

“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

鲁迅曾经说,“曹操设了‘摸金校尉’之类的职员,专门盗墓”。这是根据袁绍攻伐曹操时发布的檄文中的说法:“特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檄文又具体指出曹操曾经亲自组织和指挥盗发梁孝王陵墓:“(曹)操帅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这篇文字成为古来檄文的名篇,起草者是大名士,列为“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陈琳在袁绍失败后,归附曹操集团。曹操曾经对陈琳此文中对于他祖上行为的揭露表示不满,对盗掘陵墓的批评却似乎取默认态度。所谓“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的设置,或许确是事实。

汉魏之际确实曾经出现盗墓的高潮。史书记载,董卓、吕布等都曾经发掘陵墓,劫取其中宝物。孙吴政权也曾经在长沙、江陵盗掘西汉贵族墓。传说长沙王吴芮陵墓被发掘时,容貌如生,衣服不朽。参与盗掘的人后来见到吴纲,说道,你的相貌怎么如此酷似长沙王吴芮啊!只是个子稍矮一些。吴纲戚然叹道:他是我的先祖啊。吴纲,是吴芮的十六世孙。

历朝政纲不举时割据军阀与乱军盗掘陵墓的事件屡见不鲜。东汉末年名臣刘表的墓葬在晋代被盗掘,因为墓中随葬大量四方珍贵香料,据说一时“香闻数十里”。唐时安史之乱,叛军的罪行包括“发掘冢墓”。而政府军一方也有同样的情形。郭子仪父亲的墓葬遭到盗掘,在御前说到这件事时,郭子仪承认自己的部下也有破坏陵墓的行为。因自己对“军士残人之墓”未能禁止而表示愧疚。唐代后期中央政府军平定诸镇的战争中,朝廷也往往明令“毋毁坟墓”。唐德宗时曾经颁布诏书,谴责军阀朱“盗窃名器,暴犯陵寝”。《资治通鉴》有唐昭宗天复二年“盗发简陵”的记载,说唐懿宗的陵墓入葬28年就遭到盗掘,唐昭宗竟然无力保护自己父亲的陵墓。从唐末到五代初,关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则天合葬乾陵外,被逐一盗掘,无一幸免。活动于关中地区的军阀温韬据说“唐诸陵在境者悉发之,取所藏金宝”。温韬因疯狂盗墓而名著一时。后周太祖郭威也感叹“李家十八帝陵园,广费钱物人力,并遭开发”,因此对于自己身后葬制,多次强调“瓦棺纸衣”的薄葬的原则。后唐闵帝李从厚下葬不过4年,陵墓就被盗掘。金王朝扶植的伪齐政权在中原地区曾经对两京冢墓大肆破坏。刘豫专设主管盗掘陵墓的官员“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则一如曹操集团“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的历史复制版。

军阀集团盗墓最著名的一例,应当是孙殿英对清东陵的武装盗掘。发生在近世的东陵盗宝案,是人们所熟知的。

汲冢发现

历史上的盗墓行为,有时也可以导致重要的文化发现。

汉明帝时,符节令宋元推测秦昭王与吕不韦陵墓随葬有秦始皇未焚经书,曾经请求发掘这两座陵墓。这种为追求随葬古籍而发冢的设想,反映盗墓的文化收益已经为人们所熟悉。唐人诗作有“青编尽以汲冢来”句,说的是被看作中国文化史之幸事的汲冢发现的故事。西晋时,汲郡人不准盗掘战国时魏王墓,从中得到有文字的简牍数十车。后来经过学者整理,计有简牍图书75篇,包括《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重要文献。汲冢遗书据说“漆书皆科斗字”。盗墓者曾经取用竹简燃烧照明,致使“多烬简断札”,造成了整理的困难。《南齐书》记述有人盗发襄阳楚王冢“大获宝物”一事,所得有“竹简书,青丝编”的古本《考工记》。夏竦《〈古文四声韵〉序》说到“自项羽妾墓中得古文《孝经》”,也是盗墓所得有益于文化发现的一例。

中国古代工艺制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皇家贵族,因而先进技艺的传播受到严重限制。由于战乱的周期性爆发,若干技术最终失传,是并不罕见的现象。然而,陵墓中随葬的宝物,常常可以避过战乱的破坏得以存留。墓葬中集合前代文化精华的珍物宝玩往往因盗墓行为流散于民间。这一现象的发生,有时意味着文物的破坏,但是另一方面,原先皇室豪贵专有的宝用之器得以面对较为广阔的社会层面,又有值得重视的特殊的文化意义。这一情形有时不仅有益于文化的传播,也有益于技术的继承。盗墓,这种极不光彩的行为,有时却可以导致古代秘器重见天日。这种特殊的文化传递方式于是具有了与原始动机完全无关的工艺史意义和艺术史意义。

北宋时,有人在长安卖汤饼民家得到高尺余的白玉奁,上刻云气龙凤、海上神山,进献朝廷,得到“墟墓之物,不可进御”的答复,于是收入官库。《邵氏闻见后录》记载了这一故事。同书又记述,有人在关中“坏一古冢”,发现一件可容水一斛的碧色大瓷器,“中有白玉婴儿,高尺余,水故不耗败。”在交往不甚发达的农耕时代,文化传播的意义并不受到应有的重视。艺术,有时只是在孤芳自赏的境界中艰难延续。而盗墓所获得的文化发现,有可能使已经绝世的艺术创造产生有益的社会影响和历史影响。有典型意义的史例,是王羲之的书法作品曾经通过盗墓而得到传播。《陈书》记载:征北军人在丹徒盗掘晋郗昙墓,“大获晋右将军王羲之书及诸名贤遗迹。”陈伯茂受赐这批文物,于是“大工草隶,甚得右军之法”。陈伯茂因盗墓发现的书法名作而使得草隶书法显著进步,是中国书法艺术史上的一段佳话。温韬盗发唐陵,又曾经从唐太宗昭陵中得到书法大家钟繇、王羲之真迹。《新五代史》记载,昭陵多藏有前世图书,“钟、王纸墨,笔迹如新,(温)韬悉取之,遂传民间。”所谓前世图书“悉取之,遂传民间”这一文化过程,值得文化史学者重视。魏晋时名士阮咸喜爱的弹拨乐器“阮咸”,在唐代武则天专政时曾又为人发现。据说发现的途径,也是古墓的发掘。

宋代以来的骨董收藏之风刺激了盗墓风习,而盗墓发现又为当时金石研究的兴起提供了条件。蔡?《铁围山丛谈》说,帝王尚好博古收藏,盗掘古器一时成风,“于是天下冢墓,破伐殆尽矣。”在回顾盗墓与文化发现的历史时应当指出,盗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和行为习惯之粗莽,往往导致许多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直接在盗墓现场或转卖途中即遭损毁。这种行为对中国古代文化遗存的严重破坏,当然是不可宽恕的。

“土夫子”传奇

《庄子》中已经有对于盗墓技术的记录。《吕氏春秋》说到先秦时期的盗墓者为了掩人耳目,在厚葬之大墓旁侧择定住居以为掩护,日夜不停挖掘,从地穴入墓,得盗发之利。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又说到清代关中“奸人掘墓”的方式:“率于古贵人冢旁相距数百步外为屋以居,人即于屋中穿地道以达于葬所,故从其外观之,未见有发掘之形也,而藏已空矣。”古今盗墓技术,竟然一脉相承。

近代中国盗墓行为形成风潮,盗墓技术也最为著名的地方,应首推洛阳与长沙。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洛阳盗墓运动曾经形成震动世界的影响。邙山古墓群遭到的破坏,可能是历史上空前的。当我们手捧国外文物学者编集的有关这一时期洛阳出土的古代珍宝的华美图册时,自然会想到,在这些精致辉煌的文物被转卖收藏的同时,又有多少看似朴陋无华但却可能具有更为宝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却遭到了不可挽回的破坏。据当时新闻界报道,“洛阳为历代故都,名胜古迹,遍地皆是,尤以帝王陵寝,先贤丘墓,丰碑高冢,远近相望,俗语云:‘洛阳邙岭无卧牛之地。’其陵墓之多,可以想见,惟是大小陵寝,皆是先民遗迹,历史上之价值,何等伟大。乃近有不逞之徒,专以盗墓为事,昏夜聚集,列炬持械,任意发掘,冀获微利,不惟残及白骨,抑且影响治安。……。”

长沙古代墓葬,在近代也曾经遭受严重的盗掘。长沙的职业盗墓者,被称为“土夫”或“土夫子”。商承祚先生在《长沙发掘小记》中写道,“解放前,长沙盗墓甚炽。”长沙古墓葬“经土夫之盗掘,破坏无法统计”。据考察,有的战国墓葬竟然“前后被盗过六次”,“其破坏之甚,实令人发指。”长沙的“土夫子”曾经结成团伙,各有自己的盗掘范围,他们与古董商之间,也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著名的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就是1942年由长沙“土夫子”盗掘出土,后来又流失到国外的。

现在考古工作者勘探地下土层与埋藏物时常用的一种工具,是通常称为“洛阳铲”的探铲。明人王士性《广志绎》说,“洛阳水土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以铁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则发。”现在我们所说的“洛阳铲”,铲头剖面作半筒状,打下后提起,可以带上泥土,于是能够判断地下土质及其他现象。“洛阳铲”原本是旧时洛阳盗墓者所创制使用,因以得名。盗墓者利用这种工具,能够发现墓葬所在,甚至能大略了解随葬器物的埋藏情况。“洛阳铲”的应用,是历代盗墓技术遗存中的积极内容得到借鉴的实例。与此相关,又有察看地下土质以判定墓葬所在的技术。借鉴这种技术以区别生土、扰乱土(五花土)、夯土,现在已经成为考古发掘和考古调查的基本功。

职业盗墓者的有些经验,在现代考古发掘中也得到利用。例如,长沙被称为“土夫子”的盗墓者,许多后来在科学考古工作中参与清理发掘古墓,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贡献。观察样土判断古墓的深浅和年代,是“土夫子”的特长之一。据说他们还能够依据随葬铜器氧化导致的土质变化即所谓“铜路”准确地判定铜器所在位置。利用这一经验,可以有效地避免铜器的损伤,使一些珍贵文物得以保全。

“打旱骨桩”礼俗

盗墓,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所以晋人皇甫谧曾经说:“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也。”如果进行盗墓动机的心理分析,可以看到最为普遍的是出于“物利”,就是对于“丰财”的追求。其次则为“怨仇”,发墓被看作对墓主个人的惩罚方式、对墓主家族的惩罚方式,战争中的盗墓行为,也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心理征服的手段。发墓动机的心理因素又有第三种,就是“象征”。《三国志》注引《汉晋春秋》说,吴主孙皓听说荆州有王气,于是发动民众挖掘当地与山岗相连的贵族大臣冢墓。《南齐书》写道,宋明帝为了提防萧齐政治势力的崛起,故意在其祖墓附近校猎,践踏其墓园,又用长五六尺的大铁钉钉在墓地四方,以为厌胜。

中国古代发掘冢墓的诸种动机之中,又有基于原始巫术的因素。《明史》记载山东民俗,说每遇旱灾,则发掘新葬冢墓,残其肢体,称作“打旱骨桩”。这种民俗,有较复杂的生成原因和较特殊的流变形式。“打旱骨桩”的语源分析还难以有确定的结论。我们推想,这样的做法,可能与古来以为死人骨骼与天气干旱存在着某种神秘关系的观念。《春秋繁露》说到当时民间求雨礼俗,主要程序之一,有“取死人骨埋之”。《艺文类聚》卷一○○引《神农求雨书》也有同样的说法。

弗雷泽在《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一书中,引述了不同民族求雨习俗中遗留的与此类似的原始巫术形式。弗雷泽写道,“有时,求雨巫术是用死尸来进行的。比如,在新喀里多尼亚,求雨者把自己全身涂黑,挖出一具尸体,把它的骨头带到一个洞穴里,再按人体形状连接起来,然后把骨架悬挂在一些芋叶上,用水浇洒骨架,让水流到叶子上。”“(俄罗斯)有些地区的农民一旦陷入旱灾的痛苦之中,便常去挖出喝酒醉死的人的尸体,把它沉入最近的沼泽或湖水之中。”甚至也有类似“残其肢体”的行为,“1868年,因长期干旱,出现了歉收预兆,塔拉申斯克乡的一个村子的居民挖出一具死尸,……人群中一些人一面鞭打那具尸体或尸体残剩部分,一面在它的头部附近高喊‘给我们雨水’……。”中国求雨民俗中的“打旱骨桩”,可能与弗雷泽所记述的做法在原始动机方面有某些共通之处。

明人杨循吉《蓬轩别记》写道:“河南、山东愚民,遭亢旱,辄指新葬尸骸为旱魃,必聚众发掘,磔烂以祷,名曰‘打旱骨桩’。沿习已久。”虽然明王朝已经下令禁止此风流行,但是,实际上直到清代,这一旱时发墓磔骨的礼俗在民间依然盛行。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记载:“近世所云‘旱魃’,则皆僵尸。掘而焚之,亦往往致雨。”清代法律有严禁这种风习的条文。袁枚《子不语》中“旱魃”条也可见发墓启棺,“获而焚之,足以致雨”的说法。“旱骨桩”又写作“旱孤桩”。姚雪垠的历史小说《李自成》中可以看到有关的文字,可见直到近世中原民间依然保留着这种礼俗的遗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